我组已启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,请2013年12月1日及以后抵美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系统中提交此类申请。2013年11月30日及之前抵美的国家公派生将材料邮寄我组。所有申请务必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,到期临时提出的我组不受理。材料要求如下:
一、 提前回国
1、 提前一个月之内(含)回国,提交个人提前回国申请(写明提前回国原因),我组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开始预定机票及退奖学金生活费。
2、 提前一个月以上回国的,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。我组审批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。对同意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,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。所需材料如下:
1) 个人提前回国申请(自拟格式,写明提前回国原因、时间及联系方式);
2) 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函(如有国内工作/学习单位,正式函件,有发文号)。
3) 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函(正式函件,具留学单位或导师联系方式);
注:提前取得学位者视为提前完成学业,需向我组报告并办理提前回国手续,不允许以OPT等身份滞留。
二、 延期回国
1、 延期一个月之内(含)回国,提交个人延期回国申请(写明延期回国原因),我组审批同意后即可。
2、 延期一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(含)回国,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。我组审批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,延长期限内生活费、学费等费用自理。所需材料如下:
1) 个人延期回国申请(自拟格式,写明延期回国原因、时间、资助来源及金额、联系方式);
2)
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函(如有国内工作/学习单位,正式函件,有发文号)
3) 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函(正式函件,具留学单位或导师联系方式)。
3、 延期十二个月以上回国的,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。我组报基金委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。所需材料如下:
1) 个人延期回国申请(自拟格式,写明延期回国原因、时间、资助来源及金额、联系方式);
2) 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函(正式函件,有发文号),如提供资助则需说明具体金额;
3) 国内导师同意函(如有导师),如提供资助则需说明具体金额;
4) 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函(正式函件,具留学单位或导师联系方式),如提供资助则需说明具体金额。
延期者需提供延期期间的资助来源证明,每月平均资助额度不低于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标准。注: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外留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(含延期);攻读博士学位者导师同意函需注明预计取得学位时间。
三、 变更留学院校(研究机构):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,我组报基金委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及后续事宜。
1、 个人转学申请(写明转学原因、转学时间)
2、 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函(如有工作/学习单位,正式函件,有发文号)
3、 国内导师同意函(如有导师)
4、 国外转出学校导师同意函
5、 国外接收学校导师同意函
四、 赴第三国及地区参加国际会议:需提前提出申请,我组审批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,批准赴第三国参加会议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照发,会议费用自理。所需材料如下:
1、个人书面申请(格式自拟,写明个人信息,请假时间)
2、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函(正式函件,具留学单位或导师联系方式)
3、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
五、 因故中途回国
1、 请务必仔细阅读基金委发放的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》:“在外留学期间因故中途回国该怎么办?”及“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是否享有休假、收集资料待遇?”并按要求向我组请假。
2、 凡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,擅自中途回国的,均按违约处理,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六、因病休学:请务必按照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三条要求办理休学或提前回国手续。
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
2015年10月7日